慈心助困——临时性困难救助
编辑: 2023-08-15 14:49:57
为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,保障我市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,充分发挥慈善救助的补充作用,总会设立“临时性困难”救助项目。项目累计救助1336户家庭,发放救助金共计530.02万元。
(一)救助范围
1、烟台市户籍,遭遇自然灾害、意外事故或身患疾病等,个人负担医疗费或家庭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城乡低保家庭、低保边缘家庭以及其他困难家庭;
2、有下列情形的,原则上不予救助:
(1)已经享受本会救助的和因病去世;
(2)因违法犯罪、自杀、自残、打架斗殴、酗酒、吸毒等原因致伤就医;
(3)因意外事故已由责任方承担医疗费用;
(4)拥有产生稳定收入经营项目;经核对拥有别墅等高档商品房(住宅)或者拥有多套商品住房;拥有中高档家用轿车等机动车辆以及游艇等高档消费品;
(5)未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,隐瞒虚报家庭收入、医疗保险等证明材料,拒绝调查核实或出具虚假证明。
(二)救助程序
1.项目救助按照“个人申请,村(居)、镇街组织核实,县市区慈善部门调查审核,市慈善总会研究审批”的原则进行,县级慈善总会应本着公开、透明、公正的原则,规范操作流程,严格把关审核,精准筛选救助对象。
2.申报流程
(1)如实提供所需的证明材料;
(2)完整真实填写《烟台市慈善救助金申请审批表》;
(3)街道(乡镇)协助审查签字盖章,县级慈善总会审核签字盖章后将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《烟台市慈善总会求助人员登记表》上报烟台市慈善总会。
(三)申请材料
1.个人书面申请;
2.户口簿(主页、索引页、本人页)和身份证复印件;
3.城乡低保证复印件、低保边缘家庭证明或家庭收入证明;
4.诊断证明或住院病历复印件;
5.经保险报销后的住院费发票复印件或灾害损失证明,获得的保险补偿、责任赔偿和社会救助等相关资料证明,未报销的需个人出具未报销情况说明。
附件:救助金申请审批表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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